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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於2 0 0 8 年6 月修訂《建築物條例 》 ,引入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,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,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。
新的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下增設一個「小型工程承建商」名冊,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、資歷和升任能力,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、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。
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小型工程顧問服務,協助小型工程承辦商及有意進行小型工程(I,II,III 級)之認可人士處理屋宇處之文件審批及呈報。
在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下,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、位置和其他相關的規格均於《規例》的附表1 內說明。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、規模、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,分為以下三個級別,並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:
第 I 級別 (共有44個項目) - 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例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