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型工程 監管制度 代辦及申請
Minor Works fo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

小型工程 監管制度
代辦及申請
Minor Works fo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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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於2 0 0 8 年6 月修訂《建築物條例 》 ,引入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,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,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。
新的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下增設一個「小型工程承建商」名冊,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、資歷和升任能力,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、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。

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小型工程顧問服務,協助小型工程承辦商及有意進行小型工程(I,II,III 級)之認可人士處理屋宇處之文件審批及呈報。
服務範圍
- 代辦屋宇署小型工程開工及完工申報(第I,II,III級別)
- 代客申請核准圖則,繪製施工圖則及製作位置圖則
- 提供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(第I級別)

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》三級制
在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下,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、位置和其他相關的規格均於《規例》的附表1 內說明。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、規模、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,分為以下三個級別,並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:
第 I 級別 (共有44個項目) - 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例如:
- 在兩樓層之間加建室內樓梯於圍牆
- 建築物入口豎設或改動或修葺重型金屬閘按照原來設計,修葺結構構件(包括柱、樑、剪力牆、無樑板、懸臂式平板等構築物)
- 拆卸大型的天台違例建築物
第 II 級別 (共有40個項目) - 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 例如:
- 豎設、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非承重外牆鋪設、修葺,或
- 拆除建築物的外牆批盪、外牆,或
- 屋頂飾面磚豎設或改動伸出式中型招牌建造、改動,或
- 修葺窗或玻璃嵌板外牆
第 III 級別 (共有42個項目) - 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例如:
- 安裝冷氣機支架
- 安裝晾衣架
- 安裝窗簷

